為深入貫徹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要求,進一步保護長江上游水域環境,推動長江航運高質量發展,現就在長江干線宜賓合江門至葛洲壩水域嚴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船舶垃圾必須收集后到岸交付。
二、船舶應優先采取“船上儲存、到岸交付”的“零排放”處置方式,配備滿足船上儲存需要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儲存艙(柜);無法實施“零排放”的,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達標排放。
三、實施“零排放”的船舶,排放管系(標準排放接頭相關管系除外)應拆除、盲斷或鉛封,獲得船檢機構檢驗認可,并向船舶登記地、長期作業地、航運公司所在地其中之一的長江海事管理機構報備。
四、實施達標排放的船舶,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污水處理裝置正常運行并滿足排放標準,每季度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取樣檢測并將檢測報告隨船備查。海事管理機構將在過閘前和到港作業期間實施百分百防污染現場檢查,并開展水質采樣檢測。
五、對違法排污及不達標排放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將按規定嚴格實施行政處罰并采取責令停航、停止作業、禁止進出港等措施。
六、除上述要求外,船舶水污染物排放還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長江海事局
2021年6月22日